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區別
1、服務性質不同
對用工單位而言,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勞務外包提供的卻是針對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的全部勞務服務。
2、用工需求不同
對勞務派遣而言,用工單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為自己提供約定數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這與派遣公司并不相關。對勞務外包而言,發包單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為自己完成約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勞動力,這與發包單位沒有實質關系。
3、用工范圍不同
勞務派遣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崗位而非特定項目的派遣員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用工總數的一部分。勞務外包卻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項目而非特定崗位的外包員工,并且外包員工應該占整個項目用工數量的全部。
4、合同性質不同
勞務派遣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勞務外包簽訂的是勞務外包合同,服務性質不同協議性質也完全不同。勞務派遣協議中用工單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數量結算費用,結算方法是“工作人數乘單價”。勞務外包協議中發包單位依據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結算方法是“工作數量乘單價”。
5、結算標準不同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關系處理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作為一個經營服務項目,發包方承包方之間關系處理適用合同法。
勞務派遣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勞動力”,是“員工數”;勞務外包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工作量”,是“項目數”。
6、管理角色不同
勞務派遣單位員工接受的是用工單位的管理,即便某個管理人員本身也是派遣員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單位的管理職能。勞務承包單位員工接受承包單位的管理,發包企業并不參與對承包單位員工的直接管理。
7、服務主體不同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相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的法人實體。勞務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也可以是個人(不建議發包給個人,實際中個人外包往往會被判為勞動關系)。
8、相互關系不同
勞務派遣是三方合作關系,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都存在法律關系。用工單位應該與派遣員工就工作崗位、勞動紀律、獎金計算、安全生產、保守商密等事項簽訂崗位職責協議。勞務外包只是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雙方發生關系,發包方與承包方員工之間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也無須簽訂任何協議。
9、適用法律不同
10、違法后果不同
勞務派遣關系中,如果因為工作給派遣員工造成損害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外包服務中,發包方與承包方的員工并不直接發生法律關系,除必須確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以外,無須對承包方員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