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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認定
2018-03-20 來源: 點擊: 次
近來一些企業為規避法律對勞務派遣的規制,轉而使用“勞務外包”,從而引起勞務外包運作不規范甚至出現“假外包、真派遣”等問題,引發了一系列新的用工矛盾糾紛。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共同之處是:勞動者均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它們之間主要區別是:
1、用工單位與外包單位(派遣單位)簽訂合同的標的不同。勞務外包合同的標的是勞動成果,而勞務派遣的合同標的是勞動力。
2、對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勞務外包中由外包單位進行直接的管理;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由用工單位管理。
3、形成的法律關系不同。勞務外包中,用工單位與外包單位構成委托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外包單位與勞動者構成勞動合同關系,適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構成勞動力租賃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派遣單位與勞動者構成勞動合同關系,適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構成用工管理合同關系。
4、侵權責任主體不同。在勞務派遣中,原則上由用工單位承擔勞動者侵權責任,派遣單位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而在勞務外包中,應由外包單位承擔勞動者的侵權責任。
1、用工單位與外包單位(派遣單位)簽訂合同的標的不同。勞務外包合同的標的是勞動成果,而勞務派遣的合同標的是勞動力。
2、對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勞務外包中由外包單位進行直接的管理;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由用工單位管理。
3、形成的法律關系不同。勞務外包中,用工單位與外包單位構成委托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外包單位與勞動者構成勞動合同關系,適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構成勞動力租賃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派遣單位與勞動者構成勞動合同關系,適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構成用工管理合同關系。
4、侵權責任主體不同。在勞務派遣中,原則上由用工單位承擔勞動者侵權責任,派遣單位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而在勞務外包中,應由外包單位承擔勞動者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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