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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時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2018-03-23 來源: 點擊: 次
新人入職,一般都會有試用期的要求,也會在試用期期間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來決定試用期的長短,勞動合同是對我們在勞動過程中相應的權利義務的一種規定和保障,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么?法律快車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入職時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查看以下的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要具體準確:寫明單位的名稱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準確及真實,要與單位的蓋章名稱保持一致。
2、勞動者的個人信息:勞動者在合同中的簽字要本人親子手寫簽名,且合同上的身份證件的信息也要準確,證件要合法有效。
3、勞動合同期限: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要注意約定好相關的勞動期限,包括對于試用期的期限也需要約定,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且勞動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才能約定試用期,勞動期限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工作內容和地點:在勞動合同中需要對勞動崗位進行約定,對于工作的內容也需要詳細列明,用人單位無權更改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一般來說,工作的地點也要與合同約定的地點一致。
5、休息休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每周的工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4小時,工作的天數也不得超過6天。
6、工薪報酬:用人單位每月發放給勞動者的工作報酬中,包括了基本工資、有些崗位還有提成、津貼及加班費等費用,記得對加班費進行約定,保障好自身的權益。
7、勞動保險:勞動保險也就是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需要為職工購買并承當一定比例的保險繳納費用,這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其中,也包括了住房公積金。
8、勞動保障:勞動者從事高危作業時,用人單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勞動保障,以及做好安全措施,預防職業病。
9、其他必要的事項:出了以上的事項意外,還可以對于公司發放的福利補貼、培訓費等方面進行約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需要謹慎小心,審查相關的勞動合同的條款,對于合同中的相關的約定性的義務也要事先了解清楚,除合同外另有約定的勞動合同條款,需要雙方寫到勞動合同中并且需要雙方簽字蓋章。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查看以下的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要具體準確:寫明單位的名稱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準確及真實,要與單位的蓋章名稱保持一致。
2、勞動者的個人信息:勞動者在合同中的簽字要本人親子手寫簽名,且合同上的身份證件的信息也要準確,證件要合法有效。
3、勞動合同期限: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要注意約定好相關的勞動期限,包括對于試用期的期限也需要約定,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且勞動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才能約定試用期,勞動期限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工作內容和地點:在勞動合同中需要對勞動崗位進行約定,對于工作的內容也需要詳細列明,用人單位無權更改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一般來說,工作的地點也要與合同約定的地點一致。
5、休息休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每周的工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4小時,工作的天數也不得超過6天。
6、工薪報酬:用人單位每月發放給勞動者的工作報酬中,包括了基本工資、有些崗位還有提成、津貼及加班費等費用,記得對加班費進行約定,保障好自身的權益。
7、勞動保險:勞動保險也就是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需要為職工購買并承當一定比例的保險繳納費用,這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其中,也包括了住房公積金。
8、勞動保障:勞動者從事高危作業時,用人單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勞動保障,以及做好安全措施,預防職業病。
9、其他必要的事項:出了以上的事項意外,還可以對于公司發放的福利補貼、培訓費等方面進行約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需要謹慎小心,審查相關的勞動合同的條款,對于合同中的相關的約定性的義務也要事先了解清楚,除合同外另有約定的勞動合同條款,需要雙方寫到勞動合同中并且需要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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