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教師公告
(133人)||附職位表
根據中共太原市委組織部、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全面實行公開招聘的通知》文件精神,太原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六所部屬師范院校招聘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校園招聘崗位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品行端正, 熱愛教育事業;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20屆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院校應屆畢業生(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
(四)具有校園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條件。
(五)報考高中教師崗位須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相符的高中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師崗位須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相符的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崗位須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相符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教師崗位須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相符的幼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名時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必須在2020年進行擬聘用人員公示前提供,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校園招聘采取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報名。報名時間:2019年10月24日8:00—2019年11月1日18:00。報名人員須認真填報《太原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部屬師范院校校園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并發送至各校園招聘單位指定的報名郵箱(見附件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校園招聘崗位中的1個崗位進行報名,報2個及2個以上崗位者視為報名無效。報名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并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一致,否則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提交的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其中報考人員報名所填寫的教師資格證學科應當與報考者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上所載明的學科完全一致,報名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完全一致。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校園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原因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報考者填寫報考信息后,下載打印《太原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部屬師范院校校園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并不得改動,供資格復審時使用。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校園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報考人員在提交報名申請24小時內,各校園招聘單位通過發送郵件或電話通知考生的方式告知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它崗位;2019年11月1日15:00前未接到通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再改報其它崗位。2019年11月1日15:00至11月1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或報考其它崗位。
(二)筆試
報考人數與各招聘崗位的招聘數之比超過5:1時增加筆試,筆試人員名單、筆試時間、筆試地點等通過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院校校園網公布。
筆試科目為教師公共基礎知識,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等。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90分鐘,筆試總分為100分,成績60分及以上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參加筆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三)資格復審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比例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復審時間和地點通過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院校校園網公布。
資格復審主要審查考生的各類證件的原件是否符合校園招聘條件。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按該崗位筆試成績通知下一名人員遞補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不再遞補。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證、校園招聘報名登記表、畢業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和教師資格證(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出具《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面試
面試通過面對評委講課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學技能、專業知識與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面試地點等通過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院校校園網公布。
面試采用百分制,成績60分及以上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參加筆試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未參加筆試的: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100%。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校園招聘崗位的計劃招聘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則增加一場面試,按照面試加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五)空崗遞補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學校招聘崗位空缺情況,報“校園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是否進行遞補。如進行空崗遞補,時間、地點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體檢
進入體檢的人員參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進行體檢,費用自理。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七)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二是對報考者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遵紀守法情況、現實表現以及所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等進行調查核實。考察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八)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太原市教育局官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九)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無異議,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辦理聘用手續。
四、相關說明
(一)公費師范生不在本次校園招聘范圍內,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予聘用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本次校園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筆試、面試輔導培訓班。凡社會上舉辦的各類校園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太原市教育局咨詢電話 0351-2020341
附件1.太原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部屬師范院校校園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xls
附件2.太原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2020屆部屬師范院校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校園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doc
太原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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