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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及聘用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在太原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不符合引才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對于聘用后放棄聘用資格、無故不到崗等情況的,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引進至事業單位(含農村、社區)的人才實行聘用制,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本次引才報名后至聘用前,期間已被各級黨政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因引才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撤銷、整合或重構而造成單位名稱、隸屬關系等機構編制事宜發生變化的,擬聘用人員須服從組織安排。擬聘用至事業單位的博士研究生根據所學專業,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商定崗位。報名事業單位的未聘用人員,根據總成績擇優納入全市人才庫。引進人才原則上在引才單位最低服務期為2年,在太原市最低服務期為5年。 六、待遇保障引進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以下待遇:(一)人才補貼。生活補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學、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學科的碩士研究生,由市財政每月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補助,補貼時間為5年。購(租)房補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學、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學科的碩士研究生,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的,5年服務期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購房補貼;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由市財政每月給予1200元的租房補貼,補貼時間為2年。學費補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學科的碩士研究生,每人給予3萬元學費補貼。科研經費:從事項目研發、技術革新的,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20萬元的科研項目經費。(二)培養使用。引進至事業單位的,服務期滿2年后,根據現實表現及有關規定,可擇優選任、調任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引進至農村、社區崗位且符合資格條件的,可依法依規進入“兩委”班子。
(三)人才流動。引進至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服務期滿2年后可按財政撥款事業編制人員進行流動。
(四)工資定級。引進至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一級,在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兩級。
(五)職稱評定。可不受單位崗位限制,根據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技術貢獻,推薦評審認定相應職稱。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太原市委組織部、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0年太原市引進高層次專業人才崗位表.xlsx2.2020年太原市引進高層次專業人才報名表(企業).doc3.2020年太原市引進高層次專業人才咨詢電話一覽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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