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或勞動協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糾紛前瞻——勞動合同簽訂問答
1、合同范本是要到勞動局購買嗎?還是可以從網上下載?
可以去勞動局買,也可以自己制作,只要合同條款不違反勞動法就有效。
合同經被聘用人簽字和用人單位蓋章后即生效,不經勞動部門備案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某些條款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是以勞動法為準的。
2、在勞動部門購買的勞動合同范本時需提供公司的什么資料(如營業執照等)?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單位介紹信;而且是到所轄的區一級勞動部門。
3、甲和乙簽了個合同,并且合同上有甲乙方的簽名和蓋章,但是合同的標題最后有“范本”兩個字,那這個合同有法律效應么?
如果從內容上看。如果可以確定明確的合同標的、時間、雙方當事人等要素,則可以認定合同已經成立。是否有效則要看內容是否有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
4、與勞動局簽定勞動合同的是什么用工性質?與人事局簽定合同的又是什么用工性質?
用勞動局的合同版本的是企業性質的單位,用人事局的合同版本的是事業性質的單位,今后公務員也要簽訂合同,使用的也會是人事局的合同版本。
5、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動合同文本是否還需要到勞動部門鑒證?
勞動合同雙方按照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且有效,鑒證不是必須的程序了。
6、不跟勞動局簽合同意味著什么?
公司不跟職工簽勞動合同,可能是想把職工的勞動合同轉成勞務合同,這樣公司可以避免《勞動法》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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