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石縣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滿足教育教學需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我省《關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0〕30號)、《關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0〕33號)、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等政策規定和要求,結合2020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經縣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87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4.堅持優化結構、保障重點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9年7月23日至2002年7月23日期間出生),碩士以上研究生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84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2.學歷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教師資格證要求:
(1)報考崗位要求為應屆畢業生崗位的,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要求,實行“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政策,報名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但符合報名條件者,被聘用后必須在約定的1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崗位要求為應屆畢業生的,指202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2018年、2019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視同為202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報考其他小學教師崗位的,應具有所報崗位對應學科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其他初中教師崗位的,應具有所報崗位對應學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其他高中教師崗位的,應具有所報崗位對應學科的高中教師資格證。
4.報考人員為202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畢業證書須在2020年9月1日之前取得,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5.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指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到2020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服務期滿(含到2020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退役軍人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勞動合同期滿高校畢業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62號)文件精神,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到2020年勞動合同期滿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
不得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20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專科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能報考;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考;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5.招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考;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能報考。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教師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具體要求
靈石縣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共87名,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以《靈石縣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為準。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制定公開招聘實施方案,報晉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后,2020年7月23日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ingshi.gov.cn)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
本次報名采取分兩個時間段報名的方式。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名時間:
2020年8月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其他招聘崗位報名時間:
2020年8月2日-2020年8月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靈石五中
3.報名辦法:報名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只限報一個崗位,多報者無效。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其中應聘者《靈石縣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如畢業學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須如實填寫畢業證所載一級學科名稱,《報名登記表》“備注”欄中寫明所學具體專業;國外畢業留學生的專業由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結合崗位需求進行認定。)
4.報名時須提交以下相關證件和材料(除證件原件外均為A4紙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未領取畢業證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學信網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報名登記表》2份、《誠信承諾書》;(從公告附件下載,個人內容須打印,在現場報名時提交審核并由報考者本人簽名確認。)
(4)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2張(背面需標清姓名)
和同版電子照片;(源照片要求為:尺寸25mm*35mm,像素大于220px*300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JPG格式,請提前下載照片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保存,否則無法完成照片上傳和后續相關操作。)
(5)單位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6)2018年、2019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存放證明及組織關系證明材料,并詢問未落實工作單位情況;
(7)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考生,須同時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從公告附件下載)。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服務地考核意見一欄,需服務單位和其上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單位意見一欄,應加注是否服務期滿、是否在職、考核結果等審核意見(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山西省教育廳審核蓋章;“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以及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山西團省委蓋章;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審核蓋章;參加“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由服務地縣級人社局和市農業農村局審核蓋章)(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下載打印兩份。一份在報名時提供,在“服務地考核意見”欄中由服務單位和服務單位所在地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另一份在資格復審時提供,需在“派出單位意見”欄中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提供。)
退役軍人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和退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當地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出具的相關證明;
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須提供本人《政府購買服務勞動合同》、《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和《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處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名者自負。
5.考試費用: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發改價格發〔2016〕467號)文件精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向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的政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報名時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6.其他事項:
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比例核減崗位招聘人數,如減少到1個仍達不到3:1的,原則上予以取消。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在報名結束后未達規定比例被核減或取消的,其核減取消的名額將轉入資格條件相同的一般性面向社會招聘崗位,轉入后,一般性面向社會招聘崗位比例仍達不到3:1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取消崗位。
招聘崗位核減、調整、取消情況,將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發布補充公告。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在報名、筆試、面試等環節須出示本人疫情防控行程卡(進入國務院客戶端、微信小程序查詢)。
(三)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成績采取百分制,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其中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即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綜合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原則上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1.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形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筆試時間為120分鐘(語文150分鐘)。
(2)筆試內容分為公共學科(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和專業知識學科(本學科高中段知識)兩科。筆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公共學科20分,專業知識學科80分,筆試以高考命題方式命題。筆試時公共學科和專業知識學科一并進行。
(3)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將通過靈石縣人民政府網另行通知,筆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準考證》。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招聘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
考生筆試成績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負責。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與計劃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如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名次時,一同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環節,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未領取畢業證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身份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018年、2019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存放證明及組織關系證明材料,并詢問未落實工作單位情況。
已畢業的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已就業人員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須出具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提供服務期滿證書等相關材料或與報名時一致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
應聘人員畢業院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專業證明及在校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3.面試
面試由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制定實施方案,采取講課的方式進行。
(1)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授課能力。講課內容現場抽取,獨立備課90分鐘,面對評委講課,時間為15分鐘。
(2)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
(3)面試的具體組織、內容、方式及時間安排,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告。
(4)面試工作將全程錄音錄像。
(5)面試成績、綜合成績于當天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由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組織實施。
1.做好事前準備和保密工作。體檢有關事宜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可在接到通知1天內提出復檢申請,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招聘單位、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院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3.考察內容:主要對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考察。不按規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因考生體檢、考察環節自動放棄而形成的空缺名額,根據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崗位招聘名額1:1的比例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擬聘人員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招聘數量,招聘專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學歷(學位)、考試成績、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按高分優先選崗的原則,按照各崗位綜合成績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的具體崗位,綜合成績名次相同,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考生不得選擇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聘用人員在靈石縣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申請向外縣(市)調動、不得辭職,否則不予調檔。
考生應誠信報考。對進入體檢、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聘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定解除,否則不予聘用。
五、嚴肅招聘紀律
(一)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強化應急處理。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將切實履行好整個招聘過程各項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工作預案,及時處置公開招聘工作過程中的各類常規問題或突發事件,重要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二)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構建全程公開機制。為進一步提升公開招聘的公信力,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信息、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工作的結果或結論及擬聘用人員信息,均應及時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布,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嚴格落實回避制度。要認真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在公開發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對違反回避規定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四)加強監督巡視力度。派駐紀檢監察組要加強對本單位招聘工作的內部監督力度。人社部門通過現場巡視加強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特別是筆試、面試環節的監管力度。
(五)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人社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投訴、舉報。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處理。
六、咨詢、監督電話
招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靈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靈石縣教育科技局。
咨詢電話:0354-7618108(人社局事業股)
0354-7618614(教科局人事股)
監督電話:0354-7618102(第六派駐紀檢監察組)
0354-7618659(第四派駐紀檢監察組)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特別提示: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面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
1.靈石縣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2.靈石縣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4.誠信承諾書
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
2020年7月23日
來源:靈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