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直屬機構勞動(教育)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
為推動技工學校的建設,促進職業技術培訓事業的發展,擬于1991年開始對技工學校進行評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工作的目的
對技工學校進行全面、客觀、科學的評估是提高培訓質量、促進學校管理和實現教學規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手段。其目的為:
(一)使技工學校進一步端正辦學指導思想,總結辦學經驗,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提高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合格的技術工人。
(二)推動技工學校深化改革,不斷增強競爭意識和主動適應社會需要的能力。
(三)促使學校主管部門積極改善辦學條件,解決辦學中的困難。
(四)進一步加強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技工學校的綜合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技工學校健康發展。
二、評估范圍及標準
凡獨立建制,經批準招生四年以上的技工學校均屬這次評估范圍。
評估分合格評估和選優評估兩種形式,合格評估是對所有學校的鑒定性評估,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技工學校工作條例》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地區、部門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部屬學校也可參加地方評估,計劃單列企業集團所屬的技工學校由地方勞動部門組織評估);選優評估是在合格評估的基礎上評選出省(部)級和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標準(見附件1)由勞動部制定,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在省(部)級重點技工學校中產生。
三、評估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成立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通過自查、復查和評估驗收等方法,認真組織好評估工作。
合格技工學校評估工作于1992年3月底前結束,同時將評估總結和參評技工學校的評估登記表(見附件2)報勞動部。
省(部)級重點技工學校大體按每四千名在校生(國家計劃內招生)評定一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審批,于1992年6月底前報勞動部備案并公布;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由省(部)推薦,勞動部組織檢查評估及審批。重點技工學校需填報《重點技工學校申報審批表》(見附件3)。
勞動部每四至五年對重點技工學校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學校要取消其重點技工學校資格,已具備重點技工學校條件的要按規定程序申報和審批。各地區、部門對所屬學校的檢查評估制度可自行制定。
四、有關政策和措施
(一)評為省(部)級的重點技工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命名并授予證書;全國重點技工學校由勞動部命名并授予證書。
(二)國家每年分配招生計劃指標時,優先滿足重點技工學校,在安排教師進修、職務評聘職數等方面對重點技工學校給予照顧。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技工學校的領導,并在基建計劃、經費、師資配備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四)對教育質量低、辦學條件差、專業設置不合理的技工學校要限期整頓或停辦。
技工學校評估工作,是一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各級勞動部門和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及時解決評估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評估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省(部)級重點技工學校標準
2.技工學校評估登記表(略)
3.重點技工學校申報審批表(略)
附:省(部)級重點技工學校標準
第一章 辦學指導思想與組織領導
第一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主動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在完成培養中級技術工人的同時,承擔多種培訓任務。
第二條 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實習教學與生產(經營)相結合,并在教學改革、培訓質量、辦學條件、學校管理和生產經營等方面起示范作用。
第三條 領導班子配備要與學校規模相適應,成員具有較豐富的學校管理或教學經驗,年齡、知識結構合理,廉潔奉公、能團結廣大師生員工為學校的發展、鞏固與提高而努力。
第四條 學校主管部門重視重點技工學校的發展,并在經費、基建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二章 辦學條件
第五條 學校獨立建制,辦學規模在400人以上。
第六條 學校基本工種(專業)設置應以操作技術復雜、技術業務知識要求高的為主,并保持相對穩定;也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企業的需要,開設其他短線工種(專業)。
第七條 有與學校規模及工種(專業)設置相適應的土地和校舍,校園占地面積一般不少于1.3萬平方米(20畝),校舍建筑面積不少于生均32平方米,其中學生宿舍建筑面積不少于生均5平方米。
第八條 有適應工種(專業)特點,滿足教學要求的普通教室、專用教室和實驗室,并配置必要的儀器、設備等教學用具。實驗要符合教學計劃和大綱的基本要求,實驗開出率不低于90%。
第九條 有滿足工種(專業)基本操作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工廠(場、店),保證每生有一個工位(兩班制);特殊工種(專業)不宜自建實習工廠(場、店)的,應有適應實習教學要求的模擬設施或校外定點掛鉤實習基地。實習設備完好率要在90%以上。
第十條 有適應教學需要的圖書室和閱覽室,專業圖書、教學資料、文藝書籍、報刊雜志基本能滿足教師和學生學習需要。藏書一般不少于2萬冊。
第十一條 有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行政、辦公用房,食堂(或兼用禮堂),教職工宿舍及后勤福利用房基本能滿足需要。
第十二條 有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學生運動場地和滿足體育教學和開展體育活動所必需的體育設施、器材。
第十三條 有實習工廠的學校能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社會服務活動,并將創收的60%以上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章 教學
第十四條 教學管理機構健全,能定期進行教學質量評估,重視教學信息反饋,積累教學資料,建立教師業務考核檔案。
第十五條 學校開設的工種(專業)都必須有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學校能按教學計劃的要求編制學期教學進度計劃和實習工廠的月生產實習教學計劃,并有檢查制度。學生的基本功訓練和綜合訓練課題應在校內完成。
第十六條 校外定點實習也要有生產實習教學計劃,做到定課題、定學時定崗位、定師傅;校外實習必須有實習指導教師帶隊,帶隊教師不少于學生數的5%。
第十七條 學校的教學改革和教研活動,應圍繞提高學生操作技能進行。教學工作要堅持文化、技術理論課為專業課服務,專業課與生產實習教學密切結合的原則,注意引進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更新教學內容。
第十八條 實行畢業證書和技術等級兩種證書制度,學生畢業率達98%,達到中級工操作技能水平的應占畢業生總數的50%以上。
第四章 教師
第十九條 教師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技工教育事業,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精心組織教學工作,不斷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條 有一支與辦學規模、專業設置相適應的質量合格、結構合理、能勝任教學工作的教師隊伍。學校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并按勞培字〔1986〕9號《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配齊教師。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專業結構合理,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職稱及以上者占80%,其中技術理論課教師初步掌握本專業某一工種初級工操作技能的應占70%;實習指導教師具有技工學校及以上學歷且操作技能達中級及以上者不低于90%,其中一級實習指導教師、技師應達到25%以上。
第二十一條 學校重視師資培訓工作,并建立切實可行的教師考核制度。
第五章 思想政治教育及學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要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思想覺悟,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于學校各項工作之中。
第二十三條 能緊密結合國內外形勢和師生員工思想實際進行四項基本原則、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進行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思想教育;結合專業特點,進行職業思想、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
第二十四條 校長對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負責,黨組織起監督、保證作用。充分發揮學校各職能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的作用,使思想政治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修養,自覺遵守《技工學校學生行為規范》,操行考核優良率達95%以上。
第二十六條 做好衛生保健工作,學生身體健康,體質發育良好,體育達標率90%以上。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習慣,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各種事故發生。
第六章 行政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行政管理機構健全,按辦學規模配齊工作人員,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后勤工作要為教學服務。
第二十九條 學教有穩定的經費來源,經費能滿足正常教學需要;財務獨立,帳目清楚;建立了學校基金制度,并能統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三十條 食堂實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帳目,注意飲食營養衛生,無貪污浪費現象。
第三十一條 學生宿舍制度健全,管理人員落實,宿舍保持清潔、整齊。
第三十二條 學校有良好的校風校貌,校園綠化美化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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